2004年12月初,我在海淀区买了一套新居。当初装修时,为避免我女儿练跳舞影响楼下邻居休息,我专门到居然之家,请某知名公司的设计师为女儿的练功房设计隔音装置,当时该装饰公司的设计师表示可以为我解决这个难题(设计一个地台),为此,我先生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,委托其为我们的新居进行装修。
2005年1月22日,装修完毕,我们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居。搬家后,女儿开始在地台上练习舞蹈,开始的一段时间,楼下的邻居没有投诉说有噪音,为此我还为当初的周全安排得意了一番。不曾想,同年5月的一个晚上,正当女儿练习舞蹈时,楼下邻居上来敲门,说已忍受了好久,今天实在忍受不了那“咚咚”的噪音了。
原来,当时设计师设计的隔音装置,是一个中空的地台,此地台非但不隔音,还加重了噪音的传播。我当时就向该公司反映了情况,但该公司以合同未明示隔音要求且再也想不出好的隔音办法为由,始终未进行整改。至今我女儿也无法在练功房(与卧室合二为一)进行舞蹈练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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